其他綜合收益是指除凈利潤以外的所有收益或損失,通常包括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的變動。處理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的變動的方法取決于金融資產的分類。
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的變動將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金融資產出售或發(fā)生減值時,將其轉移至損益表。
2. 可轉換債券: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的變動將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債券轉換為股票或到期時,將其轉移至損益表。
3. 持有至到期投資: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的變動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是直接計入損益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企業(yè)需要在財務報表中披露其他綜合收益的詳細信息,包括其來源和轉移至損益表的金額。此外,企業(yè)還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的估值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