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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經濟法》復習資料:抵押權的設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16 14:10:59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抵押權的設立

  1、登記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如果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登記,只是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

  2、登記對抗

  當事人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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