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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會《審計》預習知識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17 16:53:52 字體: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現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會計》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第八章 風險應對

知識點: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

(一)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的含義

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是指注冊會計師何時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或審計證據適用的期間或時點。

(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的選擇

注冊會計師可以在期中或期末實施控制測試或實質性程序。當重大錯報風險較高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或采用不通知的方式,或在管理層不能預見的時間實施審計程序。

注意:

在期中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可能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初期識別重大事項,并在管理層的協助下及時解決這些事項;或針對這些事項制定有效的實質性方案或綜合性方案。由于在期中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如果在期中實施了進一步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還應當針對剩余期間獲取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何時實施審計程序時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

1.控制環(huán)境。良好的控制環(huán)境可以抵銷在期中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局限性,使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時有更大的靈活度。

2.何時能得到相關信息。

3.錯報風險的性質。

4.審計證據適用的期間或時點。

注意:

雖然注冊會計師在很多情況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時間,但也存在著一些限制選擇的情況。某些審計程序只能在期末或期末以后實施,包括將財務報表與會計記錄相核對,檢查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所作的會計調整等。

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期末或接近期末發(fā)生了重大交易,或重大交易在期末尚未完成,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交易的發(fā)生或截止等認定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并在期末或期末以后檢查此類交易。

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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