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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計稅依據(jù)
三種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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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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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價定率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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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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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量定額計稅
(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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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復合計稅
(白酒、卷煙)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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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稅銷售額規(guī)定
1.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全部價款中包含消費稅稅額,但不包括增值稅稅額;價外費用的內(nèi)容與增值稅規(guī)定相同。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包裝物
?。?)包裝物連同產(chǎn)品銷售。
?。?)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類產(chǎn)品的包裝物押金除外),且單獨核算又未過期的,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率征收消費稅。
(3)包裝物既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又收取押金。
?。?)對酒類產(chǎn)品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酒類產(chǎn)品(黃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chǎn)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chǎn)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
押金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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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時,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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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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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應稅消費品的包裝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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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增值稅,不繳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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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增值稅,繳納消費稅(押金需換算為不含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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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產(chǎn)品包裝物押金(除啤酒、黃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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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押金需換算為不含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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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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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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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增值稅,不繳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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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因為從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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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銷售數(shù)量規(guī)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
2.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shù)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的進口數(shù)量。
三、(復合計征)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混合計算方法
四、計稅依據(jù)特殊規(guī)定
?。ㄒ唬┘{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
?。ǘ┘{稅人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jù)計算消費稅。
?。ㄈ┚祁愱P聯(lián)企業(yè)間關聯(lián)交易消費稅處理:
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yè)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ㄋ模母哌m用稅率征收消費稅,有兩種情況: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未分別核算各自銷售額;
2.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即使分別核算也從高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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