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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7/28 14:40:13 字體: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九章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

  3.其他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

  4.最低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的確定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練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

 ?。ㄒ唬┵徺I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提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中,購買者支付的價費款,應并入計稅依據(jù)中一并征稅;凡使用委托方票據(jù)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義務和收取代收手續(xù)費的款項,一般不應并入計稅價格計稅。

 ?。ǘ┻M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jù):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ㄈ┢渌杂脩愜囕v的計稅依據(jù):如自產(chǎn)、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準確提供車輛價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相應類型的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

 ?。ㄋ模┳畹陀嫸悆r格作為計稅依據(jù)的確定

  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規(guī)定如下:

  1.對已繳納并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車輛,其底盤發(fā)生更換,其最低計稅價格按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計算。

  2.免稅、減稅條件消失的車輛,其最低計稅價格的確定方法為:

  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guī)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規(guī)定使用年限為:國產(chǎn)車輛按10年計算;進口車輛按15年計算。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3.非貿(mào)易渠道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為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

  相關鏈接: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九章主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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