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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考點:代理理論。本考點屬于《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第六章的內容。
知識點:代理理論(★,了解,客觀題)
美國經濟學家伯利和米恩斯因為洞悉企業(yè)所有者兼具經營者的做法存在著極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論”,倡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yè)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權,而將經營權讓渡。
定義公司的管理者為“代理人”,股東為“委托人”。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委托人”,將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權委托給公司董事,即公司的“代理人”。這種公司的所有權體系就導致了這樣一種結果:代理人不一定是從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出發(fā)來作出決策。
代理理論的首要假設就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標有沖突。
代理理論的另一個重要假設是委托人想要檢驗、核實受托人的行為是困難的,并且這種成本也很高。
代理問題產生的總代理成本包括以下組成部分:委托人的監(jiān)管成本、代理人的約束成本以及他們的剩余損失(股東財富的縮減稱為剩余損失)。
約束成本:向委托人報告業(yè)績和績效以及進度的成本;也包括激勵成本和薪酬方案。
在代理理論之下,股東監(jiān)管公司管理層以及幫助他們解決代理沖突的直接方式包括:
·首先,作為公司的所有者,股東可以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來影響公司的運營方式。
·與股東表決權相關的接管機制是另外一種控制公司管理層的方式。
·股東可以采用的協(xié)調其與管理層利益的另一種方式是股東決議的通過。
·核心機構投資者可以影響其所投資管理層的另一種方式是一對一會議。
相關鏈接:2015年注冊會計師《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第六章主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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