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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轉讓定價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8/06 15:12:27 字體: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轉讓定價。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二章的內容。

  知識點: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也稱劃撥定價,即交易各方之間確定的交易價格,它通常是指關聯企業(yè)之間內部轉讓交易所確定的價格,這種內部交易價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場價格。

  一、關聯方的關聯申報

  1.關聯關系判定:

  關聯方是指與企業(yè)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y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體指: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注意一些比例,如(教材P445,8項)

  (1)股權控制比例25%: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借貸資金控制比例50%: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管理層控制比例:一方50%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等。

  2.關聯交易類型

 ?。?)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

 ?。?)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

 ?。?)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yè)務;

 ?。?)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査、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 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3.關聯業(yè)務往來報告表

  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年度關聯業(yè)務往來報告表》,包括《關聯關系表》、《關聯交易匯總表》、《購銷表》、《勞務表》、《無形資產表》、《固定資產表》、《融通資金表》、《對外投資情況表》和《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

  二、同期資料管理

  1.同期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組織結構;生產經營情況;關聯交易情況;可比性分析;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2.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可免于準備同期資料:

  (1)年度發(fā)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yè)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yè)在年度內執(zhí)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

 ?。?)關聯交易屬于執(zhí)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

  (3)外資股份低于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fā)生關聯交易。

  3.企業(yè)應在關聯交易發(fā)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準備完畢該年度同期資料;同期資料應自企業(yè)關聯交易發(fā)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三、轉讓定價方法管理

 ?。ㄒ唬┺D讓定價方法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類似業(yè)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一般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

  2.再銷售價格法: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 相同或者類似業(yè)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該方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后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凈額×100%

  3.成本加成法

  以關聯交易發(fā)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4.交易凈利潤法

  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

  5.利潤分割法

  根據企業(yè)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

 ?。ǘ┺D讓定價方法管理

  稅務機關對企業(yè)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后,應自企業(yè)被調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內實施跟蹤管理。

  在跟蹤管理期內,企業(yè)應在跟蹤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供跟蹤年度的同期資料。

  四、預約定價安排管理

  預約定價安排是指企業(yè)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

  1.預約定價安排應由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稅務機關受理。

  2.預約定價安排一般適用于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yè):

 ?。?)年度發(fā)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

  (3)按規(guī)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3.預約定價安排適用于自企業(yè)提交正式書面申請年度的次年起3至5個連續(xù)年度的關聯交易。

  相關鏈接: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十二章主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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