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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或有事項的特征:
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結果不確定(是否發(fā)生不確定;預計將會發(fā)生,但發(fā)生的時間和金額不確定);結果由未來事項決定。
或有事項的分類:預計負債、或有負債、或有資產。
或有事項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應確認為預計負債:該義務是企業(yè)承擔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預計負債的計量:
最佳估計數:存在連續(xù)范圍的,按上下限額的平均數確定;不存在連續(xù)范圍的,單個項目的按最可能發(fā)生的金額確定,多個項目的按加權平均數確定。
預期可獲得的補償:
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則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而不能作為預計負債金額的扣減。(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預計負債的后續(xù)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金額進行復核,按最佳估計數調整。
會計分錄:
在確認負債時;
借:銷售費用(產品質量保證費用)
管理費用(訴訟費或各項雜費)
營業(yè)外支出(罰款或賠償額)
貸:預計負債
當該負債轉化為事實時:
借:預計負債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需注意的是,如果屬于產品質量保證情況的,則不必轉“其他應付款”,而是直接對沖“預計負債”。
對于預期可獲補償的認定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yè)外支出
對于或有負債,會計上只作披露
披露的范圍:除可能性極小的或有負債不作披露外,其余或有負債均作披露。(但對于“未決訴訟”“擔保責任”“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所產生的或有負債”“未決仲裁”則不論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披露內容: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例外情況:如果披露未決訴訟或仲裁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yè)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yè)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是企業(yè)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或有資產的披露:只有很可能收到的或有資產才夠條件披露。
披露的內容:形成原因;財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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