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如果交換雙方資產的增值收益是可以可靠計量的,那么這些增值收益應該被納入交換雙方各自的資產中。
具體處理方式取決于交換雙方資產的性質和會計準則的要求。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處理方式:
1. 增加資產的賬面價值:如果交換雙方資產的增值收益是可以可靠計量的,那么可以將這些增值收益直接增加到資產的賬面價值中。這樣可以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2. 記錄為收益:如果交換雙方資產的增值收益無法準確計量,或者增值收益與交換雙方資產的性質不相關,那么可以將這些增值收益作為收益進行記錄。這樣可以反映交換雙方資產交換的經濟利益。
3. 共同控制:如果交換雙方資產的增值收益與共同控制有關,那么可以根據共同控制的約定,將這些增值收益按照約定進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采用哪種處理方式,都需要遵守會計準則的要求,并進行充分的披露,以便用戶理解和評估交換雙方資產的真實價值和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