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中的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是兩種不同的技術交易方式,它們之間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技術轉讓是指技術供應方將其擁有的技術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技術需求方,技術需求方可以完全擁有并使用這些技術。而技術許可是指技術供應方授予技術需求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其技術的權利,但技術的所有權仍然屬于技術供應方。
2. 技術轉讓通常是一次性的,一旦技術轉讓完成,技術需求方就可以自由地使用和開發(fā)這些技術。而技術許可是在一定期限內授權技術需求方使用技術,期限結束后可能需要續(xù)簽許可協(xié)議。
3. 技術轉讓通常需要支付一筆較大的費用,因為技術的所有權會轉移給技術需求方。而技術許可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許可費用,技術供應方仍然保留技術的所有權。
4. 技術轉讓可能涉及技術的物質轉移,如專利、技術設備等;而技術許可更多是指授權使用技術的知識產(chǎn)權,如專利、商標等。
總的來說,技術轉讓是一種更為徹底的技術交易方式,而技術許可更多是一種技術使用權的授權方式。在選擇技術交易方式時,雙方需根據(jù)具體情況和需求來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