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的可行性是指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審計工作時,所制定的程序能夠在實際操作中有效地實施并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審計程序的可行性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1. 合理性:審計程序應當基于合理的假設和依據(jù),能夠充分反映被審計對象的實際情況,確保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2. 可操作性:審計程序應當具有可操作性,即審計人員能夠根據(jù)程序的要求,順利地進行實施和執(zhí)行,不會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擾或阻礙。
3. 實效性:審計程序應當能夠有效地發(fā)現(xiàn)潛在的錯誤、舞弊或違規(guī)行為,為審計人員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和信息,幫助他們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和結論。
4. 可追蹤性:審計程序應當具有可追蹤性,即審計人員能夠清晰地跟蹤程序的執(zhí)行過程和結果,確保審計工作的全面性和連貫性。
總的來說,審計程序的可行性是指審計程序在設計和實施過程中需要考慮到的各種因素,以確保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