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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會(cpa)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7/23 14:28:1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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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單項選擇題

  公民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權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對侵權人丙提起訴訟。2008年5月20日,乙因車禍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關機關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該項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丁應當在( )之前對丙提起訴訟。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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