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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解析:破產申請受理

來源: A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2/17 17:04:07 字體:

注冊會計師易錯題專家點評

  單選題:

甲公司一直拖欠乙公司合同款,據(jù)乙公司調查發(fā)現(xiàn),甲公司有一筆對丙公司的債權已到期且怠于行使,乙公司在A縣人民法院對丙公司提出代位權訴訟。之后,B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而此時案件尚未審結。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該訴訟應當終止審理

B. 法院宣告甲公司破產后,案件應當恢復審理

C. 法院裁定駁回破產申請,案件應當恢復審理

D. 乙公司一審中變更其訴訟請求為追收的相關財產歸入甲公司財產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題目答案】C

【答案解析】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提起個別清償訴訟,破產申請受理時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債務人破產宣告后,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債權人一審中變更其訴訟請求為追收的相關財產歸入債務人財產的除外。債務人破產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破產申請或者終結破產程序的,上述中止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法恢復審理。

點評:本題是破產申請的受理。這屬于記憶性內容,學習過程中需要熟悉教材,對這些記憶性的數(shù)據(jù)應當有印象。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再次回歸到教材或者課程中進行復習,或者大家也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

   相關鏈接: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寶典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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