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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民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2/26 08:51:28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進入沖刺階段,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篇第十六章“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的區(qū)別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稅務師: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的區(qū)別

  詳細問題描述:

  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的區(qū)別是什么?

  答疑老師回復:

  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民事法律事實是根據(jù)民法的規(guī)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根據(jù)民事法律事實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為事件與行為。其中,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無關而且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的事實,反之,就是行為。一般認為,事件可以分為自然事件(絕對事件)和人為事件(相對事件)。行為包括事實行為和民事行為,事實行為包括不當?shù)美蜔o因管理。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者撤銷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所以選項A是錯誤的。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quán)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

    祝您學習愉快!

注冊稅務師考試答疑精華

·201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華匯總>>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8riaszlp.cn),不得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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