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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共有(03.0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03 19:37:29 字體:

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共有

知識點:共有

一、按份共有

(1)共有人內(nèi)部依份額享有共有權;

(2)各共有人對共有物有分割請求權;

(3)共有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4)共有人可在其“份額”上設定擔保物權;

(5)當共有物受到妨害時,各共有人可“單獨或共同”行使物上請求權;

(6)共有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二、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關系(如家庭關系,夫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2)對共有物的處分行為,只有在全體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況下,才發(fā)生對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共有人原則上無分割請求權,也無優(yōu)先購買權。

(4)共有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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