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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專家點評:債的效力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3/13 10:26:3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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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朱某對席某的3萬元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按照民法規(guī)定,朱某仍享有( )。

A.訴權

B.勝訴權

C.受領權

D.處分權

E.保全權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效力。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的請求力已經(jīng)減損,很難依訴訟方式強制實現(xiàn)債權,已屬于不完全債權。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雖然這類債權強制執(zhí)行力被排除,但其受領權、處分權和保全權還存在。

第二題:

下列有關保證期間確定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

B.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

C.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D.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計算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保證期間。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點評:第一題:債的效力

本題考核債的效力??忌枰私鈧男Я?,其中關于債權效力排除的情形,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強制執(zhí)行力被排除,但其受領權、處分權和保全權還存在。

點評:第二題:保證期間

本題考核保證期間??忌枰莆毡WC合同。其中保證期間是考試的??键c??忌⒁獗WC期間的起算以及時間的多少。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wǎng)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相關鏈接:

2017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精選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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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jīng)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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