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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共同訴訟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5/02 14:42:2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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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你是否已經(jīng)著手準備了呢?看似數(shù)月時間很長,但真正的復習時間又有多少呢?網(wǎng)校提醒廣大考生要提早進入備考狀態(tài),制定學習計劃,除了學習知識點外,還要加強練習題的鞏固,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教學專家編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六章相關試題,幫助大家鞏固學習,順利通過考試!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

  單選題

據(jù)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下列不能引起必要的共同訴訟的情況是( )。

A.甲公司向某銀行貸款,由乙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甲公司未按約定償還貸款,該銀行向乙公司主張權利

B.甲公司借用與其多年合作的乙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與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后甲公司因未能及時支付貸款而被丙公司訴至人民法院

C.個體工商戶吳某開設一家常菜館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兩年后,吳某將菜館轉讓給趙某,但未在工商局辦理轉讓變更登記。趙某在經(jīng)營過程中,因餐食質量問題與馬某發(fā)生爭議,馬某訴至人民法院

D.甲公司在自己生產(chǎn)的健身器材上擅自使用了乙公司與丙公司共同注冊的商標,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甲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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