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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無權代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9/04 11:33:49 字體:

【內容導航】

1.狹義無權代理

2.表見代理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在2016年、2015年、2013年、2012年考過單選題和多選題。

【高頻考點】無權代理

(一)狹義無權代理

1.本人的追認權

(1)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

(3)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2.相對人的保護

(1)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認前,相對人可以催告,請求被代理人對是否追認代理權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2)撤銷權。善意相對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有權撤銷其對無權代理人已經作出的意思表示,此為撤銷權。

(二)表見代理

1.表見代理是指雖無代理權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以為有代理權而須由本人負授權之責的代理。

2.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1)表見代理對于本人來說,產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

(2)表見代理對于相對人來說,既可以主張其為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主張其為表見代理。如果主張狹義無權代理,則相對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從而使得整個代理行為歸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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