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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行政處罰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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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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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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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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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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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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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由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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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位法應當在上位法規(guī)定給予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對已有處罰作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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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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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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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設定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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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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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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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設定暫扣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的處罰,可設定吊銷其他證照的處罰,可設定吊銷個體戶的執(zhí)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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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規(gu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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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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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限額由國務院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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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規(gu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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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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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對于部門規(guī)章可設定的罰款指:
(1)對“非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
(2)對“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①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②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
③超過上述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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