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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勞務報酬所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11 16:40:04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四、勞務報酬所得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qū)別:

  A、非獨立個人勞動(雇傭):“工資、薪金所得”

  B、獨立個人勞動(非雇傭):“勞務報酬所得”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按該項目征稅。

  4.董事費收入:

  (1)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2)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按工資薪金征稅(與個人工資合并)。

  稿酬所得

  1.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字、書畫、攝影以及其他作品。包括作者去世后,財產(chǎn)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

  2.對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問題:

 ?、偃温?、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稅。

 ?、诔霭嫔绲膶I(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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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第二章預習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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