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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臺大型設備,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約定檢驗期。該設備運回后,甲公司即組織人員進行檢驗,未發(fā)現質量問題,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該設備出現故障,經反復查找,發(fā)現該設備關鍵部位存在隱蔽瑕疵。該設備說明書表明質量保證期為4年。根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未收到甲公司有關設備質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該設備質量應視為合格,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B.乙公司在兩年內未收到甲公司有關設備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該設備質量應視為合格,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C.該設備說明書標明質量保證期為4年,故乙公司應承擔責任
D.甲公司與乙公司雙方未約定質量檢驗期間,都存在過錯,應分擔責任
E.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導致未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檢驗期,故乙公司不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的檢驗。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買受人應當對收到的標的物及時進行檢驗,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guī)定。在本題中,該設備說明書明確表明質量保證期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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