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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
判決、裁定與決定要怎么理解呢?
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解答:
裁定是指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有關訴訟程序以及個別實體問題的事項作出的判定。
判決和裁定之間的區(qū)別:
1、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span>
2、在一個案件中,發(fā)生法律效力并被執(zhí)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span>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xiàn)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span>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刑事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比如:甲向A法院起訴,A法院一看,說“你這個案子應當向B法院起訴”,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這是對“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是“裁定”?! ∮秩纾杭装岩掖騻?,乙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甲賠償乙各項費用5000元。這就是對“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而且一個案件只能是在最后有這么一個“判決”。
決定:是對案件處理過程中一些特殊問題的處理意見,一般和案件本身無關,比如罰款、拘留、回避問題等。
學員繼續(xù)提問:
判決與裁定一個解決實體問題一個解決程序問題,人民法院駁回自訴怎么理解是程序呢?實體的可以舉例說明下嗎?
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解答:
駁回自訴,此時是程序上終止,說的是程序問題。
實體問題,比如認定被告人有罪或認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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