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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稅法一》試題:需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Shadow 2020/07/30 14:41:25 字體:

2019稅務師《稅法一》試題:需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形

9.下列情形中,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有(?。?。

A.丙公司開發(fā)的住宅項目已銷售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65%,自用面積占可售面積的5%

B.甲公司開發(fā)的住宅項目已銷售

C.乙公司將未竣工決算的開發(fā)項目整體轉(zhuǎn)讓

D.丁公司于2017年3月取得住宅項目銷售(預售)許可證,截止2019年3月底仍未銷售完畢

E.戊公司開發(fā)的別墅項目銷售面積已達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75%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
【解析】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zhuǎn)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的;

(3)直接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quán)的。

【出題角度】考核需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形

【難易度】★★

【點評】本題考核“需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形”,該題目所涉及知識點在下列正保會計網(wǎng)校(8riaszlp.cn)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輔導中均有體現(xiàn): 葉青老師【高效實驗班】教材精講第七章第04講;劉丹老師【高效實驗班】教材精講第七章土地增值稅第04講;歐理平老師【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講第七章第07講;考試中心開通的模擬試題(二)單項選擇題第36題,預測試題(一)單項選擇題第36題。2019年稅法(Ⅰ)《應試指南》第230頁例題12;2019年稅務師稅法(Ⅰ)《經(jīng)典題解》第229頁第15題。 

【VIP】劉丹老師逐章精講第七章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知識點;專屬模擬試題(二)單項選擇題第36題。

補報名科目搭配建議:

如果是在補報名期間第一次進行報名,那么建議大家可以報2-3科,因此此時距離稅務師考試還有三個多月時間,準備4科或5科的話時間就太緊張了。大家可以這樣報考:

3年模式:第1年稅一+稅二模式,第2年在稅一、稅二的基礎(chǔ)上報考涉稅服務+財務會計,第3年報考涉稅相關(guān)法律;2年模式:第1年稅一+稅二+涉稅服務實務,第2年財務與會計+涉稅相關(guān)法律。

楊軍老師溫馨提醒:稅務師考試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但也不簡單,想要拿下它是需要時間的投入的,需要具備決心和毅力。正所謂“開弓沒有回頭箭”,希望你們堅持一直學下去,這期間會遇到各種你可以借口退縮的理由,但一定要克服心魔,不怕慢就怕停,只要堅持,事實證明,結(jié)果一定比想象中好!

稅務師考試考查的知識點很細,要在網(wǎng)課系統(tǒng)的學習,才能更好掌握基礎(chǔ)知識,保證順利拿下考試。>>加入網(wǎng)校 助你順利拿下2020年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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