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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5年注冊稅務師更名為稅務師考試后的免試條件是什么?
答:依據(jù)《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符合《暫行規(guī)定》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ㄒ唬┮言u聘經(jīng)濟、審計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ǘ┮言u聘法律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注:免試條件中所涉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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