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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2013/12/0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字體:  打印

  第十二章

  知識點十五、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1.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招標公告的行為被視為要約邀請。

  投標方向招標方提出自己的工程報價和其他承包條件的行為被視為要約。

  招標方擇優(yōu)選定中標者,并與之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被視為承諾。

  3.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一般都屬于國家強制監(jiān)理的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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