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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印花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吃瓜少女 2019/04/04 10:13:14 字體:

初級會計打卡沖刺活動進入到最后一個階段,考生在開始第三階段的打卡復習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前兩個階段的學習內容進行復習。隨著時間變長,記憶也會逐漸弱化,對學過的內容適度重復學習,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以往打卡小程序中出現(xiàn)的核心知識點,請考生們及時復習。

知識點回顧3

印花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

  訂立、領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

  (1)立合同人——合同的當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注意】一份合同或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合同或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2)立賬簿人。

  該“賬簿”指營業(yè)賬簿,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yè)賬簿。

  (3)立據(jù)人——產權轉移書據(jù)。

  (4)領受人——權利證照。

  (5)使用人——國外訂立合同國內使用。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2.扣繳義務人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

備考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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