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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回顧: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吃瓜少女 2019/04/04 10:16:55 字體:

自正保會計網校打卡小程序上線以來,數十萬人次考生參與進來,打卡活動受到廣泛歡迎。對于考生來說,除了堅持每日復習打卡以外,更重要的是把打卡的內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記相關知識點,離不開不斷地鞏固復習。我們將前兩階段打卡小程序出現(xiàn)過的知識點進行整理, 建議考生對自己不熟悉的地方著重學習。

知識點回顧2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合同類: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書據;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股權(不包括上市和掛牌公司股票)、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3.營業(yè)賬簿:資金賬簿、其他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不動產權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等。

  5.證券交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發(fā)行的存托憑證。

  【注意1】“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屬于技術合同;“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合同”均屬于產權轉移書據。

  【注意2】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僅有憑證而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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