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16年版《初級會計實務》輔導教材調(diào)整修訂主要內(nèi)容
對2016年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調(diào)整修訂主要內(nèi)容(初級會計實務)
章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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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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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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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整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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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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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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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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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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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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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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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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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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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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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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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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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2—3】中兩個“2×12”年均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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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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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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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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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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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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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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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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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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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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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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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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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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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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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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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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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2—9】中兩個“2×12”年均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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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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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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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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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4”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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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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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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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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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4”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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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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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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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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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4”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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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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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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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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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4”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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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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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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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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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4”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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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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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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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4、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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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2—17】中三個“2×14”年均改為“2016”年;將“2×15”年改為“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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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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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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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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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4”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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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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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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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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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4”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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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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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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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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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4”年改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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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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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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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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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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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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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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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二、應交增值稅”這部分內(nèi)容全部更新替換,參見本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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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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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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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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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2—29】改為“【例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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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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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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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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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2—30】改為“【例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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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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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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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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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2—31】改為“【例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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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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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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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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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2—32】改為“【例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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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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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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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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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2—33】改為“【例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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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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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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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四、應交營業(yè)稅”這部分內(nèi)容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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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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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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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2-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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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中“營業(yè)稅”刪除,將“三項”改為“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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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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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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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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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中“+應交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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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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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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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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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360 000元”改為“51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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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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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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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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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150 000元”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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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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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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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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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360 000+240 000+150 000)”改為“(510 000+2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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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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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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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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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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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五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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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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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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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1”改為“2015”;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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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五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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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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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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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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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六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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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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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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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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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六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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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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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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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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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六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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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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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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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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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六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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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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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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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3”改為“2017”;將“2×15”改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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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六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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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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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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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5”改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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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七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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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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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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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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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七節(jié)第二章第七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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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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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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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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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七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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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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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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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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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七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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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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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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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5”改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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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七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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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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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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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2”改為“2016”;將“2×15”改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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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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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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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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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面增加下列內(nèi)容:
“6.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月23日發(fā)布,除另有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
第三章第一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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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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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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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現(xiàn)金回購”改為“以現(xiàn)金回購方式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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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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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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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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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確定該項勞務的完工程度為30%”改為“確定該項勞務的完工程度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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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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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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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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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借:預收賬款150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 000×30%)150 000” 改為: “借:預收賬款125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 000×25%)125 000” |
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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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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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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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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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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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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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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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以及將不動產(chǎn)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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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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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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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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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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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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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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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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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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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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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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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5-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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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5—13】”整個例子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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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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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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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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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例5—14】”改為“【例5—13】”,本章后續(xù)例子序號相應順續(x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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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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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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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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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應交增值稅350 000元”改為“應交增值稅4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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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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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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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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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應交營業(yè)稅100 000元”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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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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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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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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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350 000+150 000+100 000)”改為“(450 000+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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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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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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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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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350 000+150 000+100 000)”改為“(450 000+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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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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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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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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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900 000”改為“855 000”
刪除“應交的營業(yè)稅為45 000” |
第六章第一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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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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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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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900 000”改為“85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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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一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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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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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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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4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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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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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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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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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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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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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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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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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本項目應根據(jù)“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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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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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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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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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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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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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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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shù)第8-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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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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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二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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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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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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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營業(yè)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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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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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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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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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面增加下列內(nèi)容:
“14.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2014年1月17日財政部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15.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2015年11月4日財政部發(fā)布,除特別注明外,適用于2015年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告) 16.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8號(2015年12月16日財政部發(fā)布,2016年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告中適用)” |
接第二章第四節(jié)第113頁至120頁
二、應交增值稅
(一)增值稅概述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zhuǎn)過程中實現(xiàn)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流轉(zhuǎn)稅。我國增值稅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nèi)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勞務(簡稱應稅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簡稱應稅行為)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yè)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
根據(jù)經(jīng)營規(guī)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的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一般計稅方法,是先按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以該銷項稅額對當期購進項目支付的稅款(即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公式中的“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發(fā)生應稅行為時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公式中的“當期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或修配勞務、應稅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所支付或承擔的增值稅稅額。通常包括:(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3)購進農(nóng)產(chǎn)品, 按照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nóng)產(chǎn)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 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nèi)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 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扣。
一般納稅人采用的稅率分為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三種。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除低稅率適用范圍外,稅率一律為17%,即基本稅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nóng)藥、農(nóng)機、農(nóng)膜以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適用13%的低稅率;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chǎn)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chǎn),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適用11%的低稅率;提供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有形動產(chǎn)租賃服務適用17%的稅率)、生活服務、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chǎn),適用6%的低稅率。
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境內(nèi)單位或個人發(fā)生的跨境應稅行為(如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符合條件的,稅率為零。
增值稅的簡易計稅方法是按照銷售額與征收率的乘積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算增值稅大多采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般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符合規(guī)定的,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需要說明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應稅行為中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不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的征收率為5%,其他情況征收率為3%。
(二)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1.增值稅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核算企業(yè)應交增值稅的發(fā)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zhuǎn)出等情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繳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zhuǎn)銷項稅額”等明細科目。
(1)“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nèi)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轉(zhuǎn)出多交增值稅”、“簡易計稅”等專欄。其中:①“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②“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③“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已交納的當月應交增值稅額;④“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和“轉(zhuǎn)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zhuǎn)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⑤“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⑥“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以及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應扣繳的增值稅額;⑦“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產(chǎn)品按規(guī)定退回的增值稅額;⑧ “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guī)定轉(zhuǎn)出的進項稅額;⑨“簡易計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應交納的增值稅額。
(2)“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轉(zhuǎn)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3)“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zhuǎn)讓不動產(chǎn)、提供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項目等,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4)“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jīng)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5)“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或未經(jīng)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6)“待轉(zhuǎn)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2. 取得資產(chǎn)、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
(1)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服務、取得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chǎn)成本”、“無形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qū)嶋H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購進貨物等發(fā)生的退貨,應根據(jù)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編制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yè)購進農(nóng)產(chǎn)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可以按照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nóng)產(chǎn)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農(nóng)產(chǎn)品買價扣除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應付或?qū)嶋H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2-22】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銷售商品價格為不含增值稅的公允價格。2016年6月份發(fā)生交易或事項以及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5日,購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2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0 400元,材料尚未到達,全部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資 1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 400
貸:銀行存款 140 400
②10日,收到5日購入的原材料并驗收入庫,實際成本總額為120 000元。同日,與運輸公司結清運輸費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運輸費用為5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550元,運輸費用和增值稅稅額已用轉(zhuǎn)賬支票付訖。
借:原材料 125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50
貸:銀行存款 5 550
在途物資 120 000
③15日,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生產(chǎn)設備一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8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0 600元,款項尚未支付。
借:固定資產(chǎn) 1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0 600
貸:應付賬款 210 600
④20日,購入農(nóng)產(chǎn)品一批,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買價為200 000元,規(guī)定的扣除率為13%,貨物尚未到達,價款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資 17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 000
貸:銀行存款 200 000
進項稅額=購買價款×扣除率=200 000×13%=26 000(元)
⑤ 25日,生產(chǎn)車間委托外單位修理機器設備,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修理費用為2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 4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借:管理費用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400
貸:銀行存款 23 400
(2)購進不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的分年抵扣。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后,一般納稅人取得并按固定資產(chǎn)核算的不動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企業(yè)購進不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應當按取得資產(chǎn)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chǎn)”、“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以后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qū)嶋H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例2—23】承【例2-22】,2016年6月10日,該公司購進一幢簡易辦公樓,并于當月投入使用。6月25日,納稅人取得該大樓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800 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8 0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本月該辦公樓應抵扣的進項稅額=88 000×60%÷12=4 400(元)
借:固定資產(chǎn) 8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 400
——待抵扣進項稅額 83 600
貸:銀行存款 888 000
(3)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xié)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無形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等科目,按未來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或?qū)嶋H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jīng)認證后,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例2—24】承【例2-22】, 2016年6月25日,該公司購進原材料一批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款項也未支付。隨貨同行的材料清單列明的原材料銷售價格為260 000元,估計未來可抵扣的增值稅額為44 200元。該企業(yè)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260 000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4 200
貸:應付賬款 304 200
下月初,取得相關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6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4 2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認證。全部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該企業(yè)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304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4 200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4 200
銀行存款 304 200
需要說明的是,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將進項稅額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
(4)進項稅額轉(zhuǎn)出。企業(yè)已單獨確認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其事后改變用途(如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或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企業(yè)應將已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金額轉(zhuǎn)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科目。這里所說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zhì)的損失,以及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的會計處理為,借記“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科目。屬于轉(zhuǎn)作待處理財產(chǎn)損失的進項稅額,應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chǎn)品或庫存商品、固定資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的成本一并處理。
【例2-25】承【例2-22】, 2016年6月份,該公司發(fā)生進項稅額轉(zhuǎn)出事項及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①10日,庫存材料因管理不善發(fā)生意外火災損失,有關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材料成本為2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 400元。該公司將毀損庫存材料作為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入賬。
借: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chǎn)損溢 23 400
貸:原材料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3 400
②18日,領用一批外購原材料用于集體福利消費,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60 000元,購入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0 2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70 200
貸:原材料 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10 200
3.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發(fā)生應稅行為
(1)企業(yè)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固定資產(chǎn)清理”等科目,按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易計稅)”科目。
企業(yè)銷售貨物等發(fā)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jù)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會計上收入或利得確認時點先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的,應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zhuǎn)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fā)生納稅義務時再轉(zhuǎn)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易計稅)”科目。
【例2-26】承【例2-22】, 2016年6月份,該公司發(fā)生與銷售相關的交易以及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①15日,銷售產(chǎn)品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5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85 000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交給買方,款項尚未收到。
借:應收賬款 585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000
②28日,為外單位代加工電腦桌500個,每個收取加工費80元,已加工完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4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 800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46 8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2)視同銷售。企業(yè)有些交易和事項從會計角度看不屬于銷售行為,不能確認銷售收入,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計算應交增值稅。視同銷售需要交納增值稅的事項有:企業(yè)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在這些情況下,企業(yè)應當根據(jù)視同銷售的具體內(nèi)容,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職工薪酬”、“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易計稅)”科目等。
【例2-27】承【例2-22】,2016年6月份,該公司發(fā)生的視同銷售交易或事項,以及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10日,將自己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用于自營工程。該批產(chǎn)品的成本為180 000元,計稅價格為250 000元。
借:在建工程 222 500
貸:庫存商品 1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2 500
公司自營工程領用自己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的銷項稅額=250 000×17%=42 500(元)
②25日,用一批原材料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該批原材料實際成本為600 000元,雙方協(xié)商不含稅價值為75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877 5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7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7 500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600 000
貸:原材料 600 000
公司對外投資原材料的銷項稅額=750 000×17%=127 500(元)
4.交納增值稅
企業(yè)交納當月應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yè)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2-28】承【例2-22】至【例2-27】,2016年6月份,甲公司發(fā)生銷項稅額合計為261 800元,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合計為13 600元,進項稅額合計為85 350元。該公司當月應交增值稅計算結果如下:
應交增值稅=261 800+13 600-85 350=190 050(元)
當月,該公司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150 000元,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150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5.月末轉(zhuǎn)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月度終了,企業(yè)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zhuǎn)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對于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對于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例2-29】承【例2-28】,月末,該公司將尚未交納的其余增值稅稅款40 050元轉(zhuǎn)賬。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 40 05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0 050
次月初,該公司交納上月未交增值稅40 050元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0 050
貸:銀行存款 40 050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yè)購入材料等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生的增值稅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小規(guī)模納稅人核算增值稅采用簡化的方法,即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支付的增值稅,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計入有關貨物或勞務的成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時,按照不含稅的銷售額和規(guī)定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一般來說,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并向客戶結算款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后,應進行價稅分離,確定不含稅的銷售額。不含稅的銷售額計算公式: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guī)模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時,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該明細科目不再設置專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增值稅,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納的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行為,按照應付或?qū)嶋H支付的全部款項,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應按全部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稅的銷售額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等科目,按應征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例2-30】某企業(yè)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3%,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該企業(yè)發(fā)生經(jīng)濟交易如下: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3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5 1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驗收入庫。銷售產(chǎn)品一批,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中注明的貨款(含稅)為51 5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用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1 500元。該企業(yè)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購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35 100
貸:銀行存款 35 100
(2)銷售產(chǎn)品:
借:銀行存款 51 5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 500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51 500÷(1+3%)=50 000(元)
應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50 000×3%=1 500(元)
(3)交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 500
貸:銀行存款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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