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離職后能要求單位補償嗎?
【問題】
未休年休假,離職后能要求單位補償嗎?
【回答】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x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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