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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依法進行匯算清繳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有些做財務的小伙伴會有這樣的擔心,如果員工沒進行匯算清繳,會不會影響單位的納稅信用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相關規(guī)定。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公司給員工發(fā)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有法可依的。
那匯算清繳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我們先來看一下哪些員工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 ?/p>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如果委托單位代辦,員工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提出代辦要求,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員工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由此可見,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是員工個人的義務,員工應自行選擇適當?shù)霓k理方法按時完成。除非員工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單位提出了代辦匯算清繳的要求,否則,單位對員工的匯算清繳不承擔任何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呢?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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