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世界觀:虛開發(fā)票案例 給會計人員敲響警鐘(上)
關心稅務新聞的朋友可能都聽說了,8月30日,稅務總局曝光了5起虛開增值稅發(fā)票違法犯罪案件。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幾起案件。
各位都知道,我國稅收征管最大特點之一是以票控稅,納稅人要想增值稅進項抵扣,前提是必須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怎么取得呢?大部分人循規(guī)蹈矩遵紀守法,老老實實在交易活動中拿到上游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是有些人卻動起歪腦筋,走的是旁門左道:虛開。
為什么要虛開呢?因為下游單位有了進項稅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少上稅。按理說,虛開的那個單位(我們就叫他虛開方)是不能逃稅的,但是,虛開方多數(shù)很可能是個“影子公司”,票開出去,好處費收進來,但壓根就沒想報稅上稅,之后溜之大吉。
下面我先結(jié)合曝光的案件,給大家揭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常見的一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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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nèi)容:
1.利用空余開票額度虛開。
2.有貨虛開。
3.票貨不一致虛開。
4.票貨分離虛開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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