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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無償贈送產(chǎn)品給客戶并簽訂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diào)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shù)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guī)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無償贈送產(chǎn)品給客戶并簽訂了合同,應按照上述文件規(guī)定確認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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