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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無產(chǎn)權房子出售,是否交土地增值稅?
【回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chǎn)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chǎn)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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