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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企業(yè)在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時,如何填寫“應稅憑證數(shù)量”?
【回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附件1.《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填表說明:“5.應稅憑證數(shù)量:逐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1,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并匯總應稅憑證的數(shù)量。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并適用同一稅目且內(nèi)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對方書立人信息[對方書立人名稱、對方書立人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對方書立人涉及金額]不需填寫?!?/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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