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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的規(guī)定,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fā)展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下面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問:適用優(yōu)惠政策的個體工商戶范圍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qū)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問: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哪個環(huán)節(jié)享受優(yōu)惠政策?
答: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問:如何享受優(yōu)惠政策?是否需要備案?
答:個體工商戶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問: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yōu)惠政策?
答: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問:個體工商戶的減免稅額怎么計算?
答:稅收政策計算公式: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此外,對于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fā)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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