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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繳費費率不同
1. 已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
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撥繳給地方總工會40%部分的經費(即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8%)由繳費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即:工會經費月繳費額=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40%=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0.8%
2. 開業(yè)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
開業(yè)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工會籌備金和0.5%的補償金。
即:工會籌備金月繳費額=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
補償金月繳費額=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0.5%
二、減免優(yōu)惠不同
1. 已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工會經費稅務部門代征繳費單位上繳的工會經費執(zhí)行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20%,即工資總額的0.4%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 開業(yè)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
工會籌備金和補償金沒有相關減免優(yōu)惠政策,需按全額申報繳納。
文件依據:
●《關于印發(fā)<廈門市工會經費代征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工〔2020〕45號)
●《廈門市總工會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廈工〔2022〕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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