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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020年5月1日后,已經(j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可以退嗎?
答案:5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0號)發(fā)布前,納稅人已經(jīng)繳納符合公告規(guī)定可以緩繳的稅款,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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