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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企業(y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不可以開5%稅率的增值稅發(fā)票?”
稅務局回答:
“一般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業(yè)務,稅率9%,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單位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通過稅務局的回答,給大家總結如下:
1.一般納稅人出租房屋只有在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增值稅才適用9%的稅率。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將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
4.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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