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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guī)則

來源: 河北省會計信息網 編輯: 2010/05/06 10:55:43 字體:

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并核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在該表簽名處簽名,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荚嚱Y束前,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和手機(手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tài))、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荚囬_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可以攜帶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發(fā)現試題本、答題卡分發(fā)錯誤,試題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在試題本指定位置填寫姓名、座次號、準考證號。

  六、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座次號、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準考證號和試卷類型圖案。

  七、考生在答題時,對于客觀試題,應當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中相應位置填涂答題;對于主觀試題,應當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答題??忌痤}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八、考生在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jiān)考或巡視人員陪同。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忌坏脤⒃囶}本、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jiān)考、巡視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十一、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二、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3號)進行處理。

  十三、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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