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吉林省地稅局發(fā)出公告,要求凡2002年個人收入5萬元以上的個人、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的企事業(y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上市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員、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成員、年經營收入超過100萬元的民營企業(yè)法人代表、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個體工商戶以及證券機構的正副經理、金融、保險部門負責人、各類房地產企業(yè)、裝飾裝潢企業(yè)、廣告企業(yè)的法人代表等,必須于公告之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前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2002年個人收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并對應繳未繳的稅款主動申報繳納。這是吉林省地稅局為切實做好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采取的又一項重要措施。
根據調查反映,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但部分高收者誤認為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是向高收入者多征個人所得稅,是一種不公平的稅收行為。為了解除顧慮,保證征管工作的順利進行,省地稅局采取“三部曲”手法,對高收入者個人納稅實行“先禮后兵”。一是加強個人所得稅政策宣傳輔導。舉辦個人所得稅政策宣傳輔導培訓54次,培訓納稅人4632人次,增強了高收入者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和稅收政策水平。二是以發(fā)布公告的形式,給出合理時限,鼓勵高收入者對自身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公告期限內補繳稅款的免于處罰。三是開展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在宣傳輔導、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全省地稅系統(tǒng)將開展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對公告期限過后仍不申報納稅的,將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吉林省要求高收入者限期申報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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