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為避免“雙重征稅”以及“雙重不繳稅”,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已簽署一份新的稅務協議,并于今天公布具體安排。
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以及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今日將舉行記者會宣布已與國家稅務總局簽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協議。
香港與內地稅務部門簽署一份新的安排協議,清楚定明部分間接稅包括利息、股息等投資收入的繳稅方式。為打擊偷稅漏稅行為,兩地稅局將互換資料,但會以“密件處理”,避免用作其它用途。新安排將于明年3月,也即香港新一財政年度開始落實。
據悉,新的安排協議會增加“不動產所得”、“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董事費”和“退休金”等具體條文,規(guī)定與這些收入相關的間接稅的具體繳稅方式,明確規(guī)定港人在內地工作、經商,或內地人士在香港的工作、經商所得的稅收安排。當中將清楚說明哪些稅款由香港征收,哪些又由內地征收等問題。此舉除可避免雙重征稅外,亦旨在打擊日漸嚴重的偷稅漏稅問題。
目前在內地設廠或商業(yè)機構的港資企業(yè)約有九萬間,而在內地工作的也逾十萬人,過往他們常遇到的稅務問題,例如被雙重征稅等,可望得到解決。另一方面,內地企業(yè)及人才在港也日漸增多,新安排也有望界定他們的稅務應如何處理。
此外,根據新安排,亦會增加“情報交換”條文。兩地稅務部門將允許交換資料,尤其是在打擊和防止偷稅漏稅的案件上。不過,為確保有關情報不會用作其它用途,新安排規(guī)定“一方收到的情報應作密件處理,僅應告知與本安排所含稅種有關的查定、征收、執(zhí)行、起訴或裁決上訴的有關人員或當局”。
事實上,內地與香港稅務部門曾在一九九八年簽署了一份避免雙重征稅的備忘錄,但當中只制定了原則性問題,條文亦只有七條,缺乏較具體的指引,實際操作時存在許多問題。其后兩地部門展開多次磋商,并于今年三月十六日草簽協議。劉麥懿明當時稱,希望一年內可正式簽署協議,而現時進度遠較預期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