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土地增值稅早在上世紀90年代前期就已制定,但始終沒有強制征收。在上海,一直采取的是代征形式,即銷售額的1%,原先房價在低位徘徊時,這一塊很容易被企業(yè)忽視。2002年至2005年之間,上海房價暴漲,因此若補征土地增值稅,數(shù)額將大得驚人。
有人給上海知名樓盤湯臣一品算了一筆賬:如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話,湯臣一品不得不多繳35億元稅款!因為目前該樓盤平均售價每平方米11萬元,估計成本在每平方米3萬元以內(不含企業(yè)所得稅),按照房企土地增值稅征收規(guī)定,增值額超過扣除部分100%~200%,適用稅率50%,每平方米就要繳納2.5萬元以上,總建筑面積為14萬平方米的湯臣一品,土地增值稅將達35億元。
作為在售樓盤,湯臣一品不免要照章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很多已清盤項目,應該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呢?尤其是一些項目公司,項目做完后公司都撤銷了,又該如何追繳?
“如果這些項目不用追繳,那我們很多早就結算完畢的項目,是不是也不用繳?”大華集團副總裁陳寧有些疑惑地說。該集團在上海房地產行業(yè)50強中排名第二,2006年總銷售額達60多億元。
陳寧認為,從根本上說,土地增值稅是房企利潤在政府和企業(yè)之間如何分成的問題,嚴格征收土地增值稅,就是政府多拿點兒,企業(yè)少拿點兒而已。
“這是不完全成本下的所得稅。忽視了企業(yè)的品牌增值,”他說,“知名企業(yè)品牌附加值帶來的利潤與土地增值無關,但根據(jù)新規(guī)定,也要征收增值稅!
2005年以來出臺的地產調控政策,不少都因為執(zhí)行難而未達預定目標,其中就包括所得稅政策,此次土地增值稅“清算令”,會不會同樣虎頭蛇尾呢?
既然土地增值稅的完全追繳涉及公平問題,也存在歷史問題,且工程浩大,房企激烈反彈不說,從技術上也難以做到。因此有些開發(fā)商私下表示“并不是很擔心”。
從另一個角度看,追繳土地增值稅對那些早期買地囤積的房企,包括熱衷于長期儲備土地的港資開發(fā)商,是一個沉重打擊,同時迫使房企想方設法規(guī)避繳稅以降低成本。
“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房企,會采取高折舊以及多注冊公司進行關聯(lián)交易等手段。”上海盛基集團副總裁朱詠敏說,“可以預見,為了繞開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又會有形形色色的‘故事’發(fā)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