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2日,菲律賓關稅委員會致函中國駐菲律賓使館經商參贊處,自2007年6月9日起,菲律賓不再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磷酸鈉征收反傾銷稅。
1999年,應菲律賓Chemphil Albright和Wilson Corp的申請,菲律賓關稅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三聚磷酸鈉進行反傾銷調查,并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4年。反傾銷措施期滿后,菲律賓關稅委員會又接受該公司的申請,延長對進口自中國的三聚磷酸鈉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3年。2006年10月26日,菲律賓關稅委員對本案進行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由于申請人撤訴,菲律賓關稅委員會決定取消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磷酸鈉的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