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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廂式貨車改裝生產專用汽車不征消費稅

2008-6-7 8:52 周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據安徽國稅局消息,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廂式貨改裝生產的汽車征收消費稅問題給予批復(國稅函[2008]45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購進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產的商務車、衛(wèi)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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