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稅協轉發(fā)中稅協《關于對個人會員證打印信息進行復核的通知》
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對個人會員證打印信息進行復核的通知》(中稅協秘發(fā)[2011] 08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各所按照通知要求復核個人會員信息,并在《通知》要求時間內完成復核工作。
云南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中稅協秘發(fā)[2011]086號
關于對個人會員證打印信息進行復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配合新版?zhèn)人會員證換發(fā)工作,現對個人會員證打印信息進行復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個人會員信息采集工作中,地方稅協已經審核確認的信息將直接用于會員證打印工作。請各地稅協通知本地區(qū)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于11月10日之前,登錄個人會員信息采集子系統(http://is.cctaa.cn/odps/)完成新版?zhèn)人會員證打印信息復核工作。
新版?zhèn)人會員證打印信息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編號、現任單位名稱、團體會員注冊號、加入現任單位時間等信息。
二、在復核過程中,如需對信息進行變更,由稅務師事務所或注冊稅務師填寫《系統信息修改申請表》,經地方稅協審核后報中稅協信息部進行修改。逾期未反饋,將視信息可直接用于個人會員證打印。
在復核后因信息有誤致使新版會員證重新打印,將由本人承擔會員證工本費。
三、新版?zhèn)人會員證換發(fā)工作中,將首先打印11月1日之前地方稅協已審核確認并經事務所復核的信息。11月1日之后,經地方稅協審核確認的信息將直接用于會員證打印,中稅協將不再下發(fā)復核通知,請稅務師事務所認真核對填報的信息。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秘書處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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