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路牌、廣告牌等收入是否應該繳納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1 18:31:26 字體:
  某企業(yè)于1998年4月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經(jīng)營范圍為主營電腦、繪畫、雕刻、廣告美術等,兼營文化用品、裝飾,經(jīng)營方式為服務、加工、零售。具體地說,就是購進鋁合金、不銹鋼等材料,為本地一些單位和個人制作路牌、街道牌、廣告牌、燈箱和大型鋼字等,另外還有一些打字、復印業(yè)務,所有收入都已向本地地稅局繳納了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在1998年的稅收檢查中,本地國稅局認為制作的路牌、燈箱等屬增值稅應稅貨物,要求到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并繳納增值稅,請問:制作路牌、廣告牌等取得的收入應該如何繳稅?已在地稅局辦理了稅務登記,還要到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嗎?

  答:對制作路牌、廣告牌等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稅的問題,首先應區(qū)分廣告和廣告美術這兩個概念?!稜I業(yè)稅稅目注釋(試行稿)》中對廣告業(yè)的定義是:“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告、電視、電影、幻燈、燈箱、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等形式為介紹商品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yè)務”。而廣告美術與廣告業(yè)不同,它是制作者利用其美術專長為客戶加工、制作鋼字、美術字等物品的業(yè)務。

  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jīng)營范圍看,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委托、按照他們所提供的廣告設計方案加工制作路牌、廣告牌、燈箱的行為,不屬于廣告業(yè),而應是廣告美術的范疇。這是因為,在整項廣告活動中,僅是作為路牌、燈箱、廣告牌等物品的制作,至于廣告的策劃和發(fā)布都是由客戶或客戶委托的廣告公司來完成的。因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制作的路牌、廣告牌、燈牌等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貨物范圍。當?shù)貒惥謶獙δ沅N售路牌、廣告牌等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貨物范圍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企業(yè)應到當?shù)貒悪C關辦理稅務登記,以便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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