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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租賃承包經(jīng)營合同是否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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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13:39:1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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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jīng)營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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