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發(fā)行儲蓄國債(電子式)利息收入免征個稅相關問題的解讀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06/06/22 09:14:04 字體:

  財政部近日將通過商業(yè)銀行網點面向國內個人投資者發(fā)行儲蓄國債(電子式),必將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投資需求。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20日就儲蓄國債(電子式)發(fā)行的相關具體事項做了詳細解答。

  熱點問題之一:什么是儲蓄國債(電子式)?

  解讀: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我國財政部面向境內中國公民儲蓄類資金發(fā)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儲蓄國債(電子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fā)行;二是采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三是采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四是收益安全穩(wěn)定,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免繳利息稅;五是鼓勵持有到期;六是手續(xù)簡化;七是付息方式較為多樣。

  熱點問題之二:投資者怎樣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

  解讀: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首先需要在一家承辦銀行開立或擁有個人國債托管賬戶,已經在商業(yè)銀行柜臺開立記賬式國債托管賬戶的投資者不必重復開戶。投資者可以從2006年6月20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開始在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承辦銀行柜臺辦理開戶。開立只用于儲蓄國債的個人國債托管賬戶不收取賬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開立個人國債托管賬戶的同時,還應在同一承辦銀行開立(或者指定)一個人民幣結算賬戶(借記卡賬戶或者活期存折)作為國債賬戶的資金賬戶,用以結算兌付本金和利息。

  擁有個人國債托管賬戶的投資者可于發(fā)行期攜帶相關證件到賬戶所在的承辦銀行聯網網點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

  熱點問題之三: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如何變現?

  解讀:提前兌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納相應的手續(xù)費,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提前兌取的具體條件將在各期發(fā)行公告中予以公布。投資人如需提前兌取,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個人國債托管賬戶和資金賬戶到原承辦銀行的聯網網點辦理相關手續(xù)。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個工作日起開始停止辦理提前兌取業(yè)務,付息日后恢復辦理。

  如果投資人的流動性需求只是短期的,并且不愿意接受提前兌取帶來的利益扣除,也可以用儲蓄國債(電子式)的債權為質押品,到承辦銀行辦理短期質押貸款。

  熱點問題之四:儲蓄國債(電子式)與相同期限儲蓄存款在收益上有什么差異?

  解讀:按規(guī)定,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銀行3年期儲蓄存款利率為3.24%,繳稅后的實際收益為2.59%.

  以1萬元為例,在銀行存入3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后扣除20%利息稅,存款人實得利息777.6元;如果購買票面利率為3.14%(低于儲蓄存款名義利率0.1%)的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儲蓄國債(電子式),每年可獲得利息314元,三年總和為942元,高于存款利息164.4元。如果計算國債利息重復投資收益,儲蓄國債的累計收益還會更高。

  財政部同中國人民銀行選擇部分商業(yè)銀行為試點,面向境內中國公民發(fā)行的儲蓄國債(電子式),就是豐富國債品種、改進國債管理模式、提高國債發(fā)行效率的一種有益創(chuàng)新,不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服務和方便人民群眾,而且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發(fā)行讓市民又多了一個投資渠道。在兌付方式上,其與憑證式國債有所不同,以前發(fā)行的國債可以提前兌付,而儲蓄國債(電子式)則是在到期一定時間內方可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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