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稅額是否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問題】
免抵稅額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國家有規(guī)定這部分要交地方教育費附加嗎?如果要交的話,是依據(jù)什么來交的,按什么稅率來交的?
【解答】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經(jīng)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實際操作中,地方教育費附加也是以此為依據(jù)計算的,見《關于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增值稅辦法后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fā)[2004]127號,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比率為1%。
所謂“免抵稅額”,這實際上是一個沒有什么實際意義的概念,它只有“免、抵、退”計算辦法下才存在的一個概念。它的意思是指由于理論上應退的稅(即免抵退稅額)是根據(jù)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計算出來的,但退只退了其中一部分,而沒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征的稅和已經(jīng)抵頂內(nèi)銷的那部分進項稅,即免抵稅額。所以,它才會等于“免抵退稅額”減去已經(jīng)退回的稅。
例如:某自營出口的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3月的有關經(jīng)營業(yè)務如下:
(1)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萬元通過認證。
?。?)內(nèi)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
?。?)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
已知2月末留抵稅額3萬元;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
計算:該企業(yè)3月份應“免、抵、退”稅額是多少?
解答:(1)3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200×(17%-13%)=8萬元
(2)3月應納稅額=100×17%-(34-8)-3=17-26-3=-12萬元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3%=26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月應退稅額=12萬元
(5)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26-12=14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就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就是本期沒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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