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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對高校預算會計的改革導向

2008-07-28 09:06 來源:成法民

  科學規(guī)范的政府預算科目體系,對于加強預算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新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為預算管理方式的改進和完善創(chuàng)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必將對預算會計的核算內容、科目的設置等產生深遠影響,現行的預算會計制度亟待變革。筆者認為,作為預算會計體系中主要組成部分的高校預算會計將面臨新的挑戰(zhàn)。

  第一,修訂高校會計核算基礎,逐步轉向權責發(fā)生制,F行預算會計制度規(guī)定,除事業(yè)單位的經營收支活動采用權責發(fā)生制外,一般都采用收付實現制。由于高校的主要經濟活動是事業(yè)性收支,所以收付實現制實質上成為高校最基本、最主要的會計核算基礎。在收付實現制下,高校發(fā)生的應付設備款、貸款利息等不進行賬務處理。而這些實際存在的負債屬于會計主體應承擔的義務,會計信息不作揭示,資金不做好準備,一旦債務到期,就會產生財務危機。在收付實現制下,應付未付、應收未收的款項均不做收支處理,這樣就形成了收支不實,據以計算出來的收支結余也就不能反映其實際情況。收付實現制不能正確進行成本和費用核算,不能準確提供生均教育成本信息,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實際上只反映了現金的運動,而不是整個事業(yè)資金的運動,不能客觀地反映高校運行成本和運行績效,也不能科學地提供資金運動情況。鑒于收付實現制存在的種種弊端,借鑒非營利組織會計經驗,結合高校辦學財源多元化的現實,筆者建議高校會計核算應采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并逐步向權責發(fā)生制基礎轉變。對某些特定業(yè)務采用偏向于權責發(fā)生制基礎,從過去以預算收入考核為主向以績效考核為主轉變,客觀反映資產、負債的年度變化,有利于高校對資產的持續(xù)經營,加強負債管理。

  第二,調整或增設有關會計科目,F行高校會計科目的設置不盡合理,不利于高校會計核算的規(guī)范以及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導致高校會計不能如實反映高校的資產狀況。如不設“累計折舊”科目,始終用“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使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信息嚴重失真;不設“在建工程”科目,大量在建項目和部分因種種原因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的工程,不能列入學校的固定資產等。筆者認為,高校會計科目應作如下調整:從長遠看,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為反映固定資產凈值,正確核算高校生均教育成本,并適應基建核算納入高校會計體系的需要,應增設“累計折舊”、“在建工程”科目;增設“應收學費”科目,用來核算學校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各級各類學生收取的學費或培養(yǎng)費,并按學院、系部、班級進行明細核算,以提供學生欠費信息;為便于安排債務償還及分析償債能力,“借入款項”科目應按歸還期限分設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兩個科目,這樣有利于高校管理者了解學校負債結構,也有利于金融機構評價高校財務狀況:“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應作改進,現行制度將其作為一般支出科目處理,年末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而未與特定資金來源(如事業(yè)結余、撥入?、專用基金等)結轉,因此,應增設“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科目,以核算和監(jiān)督財政撥給學校的基本建設資金;應增設“結轉基建撥款”和“基本建設支出”科目,“結轉基建撥款”下設“結轉自籌基建款”和“結轉財政基建款”兩個明細科目,用以反映和監(jiān)督結轉到戶的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基本建設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和監(jiān)督學校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用國家基建資金和單位自籌基建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所發(fā)生的各項支出。

  第三,基本建設會計納入學校財務統(tǒng)一核算。此次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中建立的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為基本建設資金納入高校會計制度統(tǒng)一核算提供了政策依據。新的支出功能分類不再按基本建設費、事業(yè)費等經費性質設置科目,而是根據政府管理和部門預算的要求,統(tǒng)一按支出功能分設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教育等17個大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按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分設工資福利、商品和服務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12大類。新科目中的“教育支出”,除了包括原“教育事業(yè)費”之外,還包括教育基本建設支出、教育行政費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新的支出功能分類中不設置基本建設支出科目,而是將原基本建設支出分解到各功能分類科目。如果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中仍然保留基本建設支出科目,必然造成其他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反映內容的不完整。如教育支出中缺少教育基本建設,農業(yè)支出中缺少農業(yè)基本建設。高;窘ㄔO支出作為經濟分類中的“其他資本性支出”,與高校其他事務性支出分兩套賬進行核算既無必要也無根據。